时间:2020-04-22 15:33
刘森林,1965年生,山东昌乐人,中共党员,现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应用哲学学会副会长。他1995年晋升为教授,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做访问学者,曾先后工作于烟台师范学院、中山大学,长期担任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主要从事马克思哲学、社会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出版专著8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基金项目8项,独立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4次,山东省和广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二等与三等奖多次,还曾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奖、研究类霍英东青年教师奖等重要奖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杂志发表论文17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3篇,以及其他论文百余篇。
(一)历史唯物主义对现代虚无主义问题和物化问题的批判性研究。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虚无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研究”、教育部基地招标课题“虚无主义与现当代中国”,出版最早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批判考察虚无主义与物化问题的专著《物与无》,出版著作《历史唯物主义:现代性的多层反思》,主办多次国内、国际相关会议。“马克思与虚无主义”被《中国哲学年鉴2012》列为2011 年第一个哲学学术热点,有4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实践、辩证法与虚无主义”获广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物与无》获第七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历史唯物主义现实观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观研究”,发表“切入现实:马克思对德国早期浪漫派的批判与超越”(《中国社会科学》)、“何为现实:马克思与尼采的启示”(《哲学研究》)、“马克思的现实观”等论文,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并进一步深化拓展。
(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针对在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意义上看待辩证法的传统观点,他创新性地把辩证法拓展为一种社会理论(哲学),并从新的社会理论视角对“矛盾”等辩证法概念重新理解,拓展辩证法研究的崭新思路。著作《辩证法的社会空间》(经修改以《“矛盾”的社会分析》2016年再版)先后获得全国百优博士论文奖和第5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论文“辩证法的现实性与开放性”、“形而上学的情感基础”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对新时期辩证法研究摆脱沉寂、重新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问题研究。刘森林在承担教育部项目“从主体性到社会性”、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法兰克福学派的主体性问题”、全国百优论文基金项目“现代性的批判澄清”等科研课题的基础上,从主体性哲学内含的四个自悖谬出发,立足于马克思与德国早期浪漫派的哲学关联,及其与施蒂纳的关系这两个以前比较忽视的问题,探讨主体性作为根基、承担者、自主以及反讽、虚无的意义与问题空间,在劳动主体与浪漫主体、反讽与辩证、经验主体与纯粹主体、存在与意识等等关系体中,挖掘马克思哲学主体性的深刻内涵和特质,开拓马克思主体性哲学的广阔空间。出版专著《追寻主体》,获第6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广东省政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