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明

时间:2020-04-02 16:32

 


  孔庆明,男,1931年2月生于山东牟平,中共党员,法学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研究方向是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学,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有独到见解。1979年,与张晋藩教授为首的法律史学界一起,创建了中国法律制度史学会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
  孔庆明共出版法学专著7部,主编和参编法学教材5部、法学辞书5部,发表论文40余篇。1982年与栗劲教授合作出版新中国第一部《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乔伟教授合作编著中国第一部法律词条最全的法学辞典《新编法学辞典》;1991年参与徐显明教授主编的《公民权利义务通论》,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6年编著《中国民法史》(国家教委人文社科八五规划项目),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钱端升法学成果三等奖;2002年出版《法哲学新论》专著;2010年出版《中国儒家文化》专著;2019年出版《中华礼法文化》专著,参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工作,主编出版《中国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卷和《大明律临民宝鉴》等,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在学术理论上发表诸多独创或重要观点:
  在法理学领域,突破法律“工具说”“义务说”,力主法律的实体是权利。第一次普法期间,在《人民日报》发表《加强人民权利观念》的评论,强调让群众从积极的正面理解法律,提高了法律宣传的效果。1992年在《文史哲》发表《马克思恩格斯论法与权利》,详细阐明了法律与权利的关系。
  在法律史学领域:第一,认定中国古代存在礼、法、刑三种法律形态。礼是行为规范,法是民事法律规范,刑是法律后果。铸刑鼎是法律形态变革的标志。1985年发表《铸刑鼎辨正》,学术观点被法史学界认同;第二,《管子》《韩非子》关于“定分止争”的理论,是中国古代民法物权法的重要思想;第三,“黄老思想”中道法关系的理论,是古代法哲学思想的高峰。1993年发表《黄老思想的法哲学高度》。上述论文和观点,都具有首创性。
  在法律思想领域:第一,中国存在与西方人权(私权)至上相对立的公权至上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这是形成大一统的集权化国家体制的文化思想基础。这个文化传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使我们可以避免民粹主义的祸害;第二,儒、道、法三家都讲“道”,“道”就是客观规律;第三,周文王说:“刑及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这是法律普遍适用性的宝贵思想。中国古代把“刑”等同于“法”;第四,董仲舒的“度制”思想和荀况的“礼论”思想,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五,《盐铁论》所载盐铁会议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道路的抉择,等等。
  孔庆明爱好文学,出版长篇小说《憎命》,撰成长篇科幻小说书稿《诡秘的养马岛》。他将《十三经注疏》《诸子集成》《说文解字》、二十四史外加清史稿等1500多本藏书赠给了烟台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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