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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伟(1932-1997),又名乔木青,黑龙江人,中共党员,195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1983年应聘来山东大学组建法律系并任系主任,曾任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享有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以其博古通今而著称于法学界。
乔伟的主要学术贡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古代法研究方面,曾着手研究儒法两家的对立及相互联系,并撰写了《商鞅法治思想探源》《荀况王霸思想初探》等文章,将儒法两家在礼与法问题上的对立及汉以后礼法结合使儒法合流的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脉络理清楚。在中国古代法制浩无涯际的典籍中,能够提挈上下的法典是极二千年之盛的唐初留下来的唐律。乔伟教授是研究唐律起步较早的学者之一。完成达数十万言的《唐律研究》,并首倡了古代法与现代法的比较研究。
(二)在现代法研究方面,20世纪50年代初,他有感于一般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撰写了法理学方面的第一篇论文。“文革”结束后,他先后发表了《关于法学理论研究的反思》《论人权》等卓有见识的文章。出版专著4部,发表文章50余篇,主编工具书、教科书21部。其中,《中国法律制度史》《唐律研究》分别获得山东省1984年度和198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任副主编和主要撰稿人的全国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主编的《新编法学词典》获全国优秀畅销书奖,任总主编组织的大型《法学丛书》影响广泛。30余年来,乔伟自著文字200余万,编写文字800余万,总计逾千万。
乔伟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的承认。1981年司法部举办首届法学师资培训班,聘他任主讲教师;1984年教育部批准他为国内首批接受访问学者的导师,目前法学界享此殊荣者仅四人;1988年被授予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界也把他作为追踪对象,纷纷请他讲学、撰稿,他的文章被收录在各种文集中,专著被翻译出版,更被称为是“中国最杰出最雄辩的学者之一”。1988年,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记中心将他列为“世界名人”。
乔伟曾身兼数职,除了在校内担任重要职务外,还应聘任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客座教授、研究员。1990年被选为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聘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淄博市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对山东省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