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0 14:26
郭明瑞,男,汉族,1947年9月生,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烟台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等职。
1982年1月毕业后留校任教。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学教育和民商法学研究。师从赵中孚教授。1985年在北京大学被评为讲师,同年9月调烟台大学任教。1988年破格评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评为教授。
由于出身农民,与农村生活有密切联系,了解农村的历史和现状,清楚农民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参与立法活动以及进行学术研究中,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注重反映农民的需求,维护农民的利益。研究理论上强调务实,注重联系社会现实,着眼于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强调中国法律应体现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体现中国现有的法律概念和制度、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特点。
参与国家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活动。研究范围涉及民法总则中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客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诸多方面以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继承法等各个部分。
1980年至今,先后发表译文10余篇,论文100余篇,专著50余部,教材20余部。研究成果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重大成果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并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主编的教材《民法》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合同法》获首届全国大学出版社优秀教材一等奖。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首批青年社科基金项目1项、社会基金项目1项、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司法部重大基金项目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4项、山东省软科学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