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31 15:03
为充分发挥广大社科专家学者积极性,推动全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建立全省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全省社科界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一二三六”的工作思路,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依法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全省公众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战略部署,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提升公众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学术水平和演讲、成果转化等业务能力,根据社会群体差异、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三)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科普。遵循《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依法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四)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善于学习积累社会科学知识,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内客和方法,及时总结社科普及经验,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注重技巧,提高效果。要善于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回应关切;要着眼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民风民俗、家教家风、身心健康等问题,宣传普及科学理念、处事方法和健康知识,倡树文明新风,引导民俗流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运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鲜活的语言,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增强公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感、参与度、拥护度。
(三)大力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人们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讲话精神,进一步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四)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宣传普及社会主流价值,引导人们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增强人们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不断提升公众思想道德素质。
(五)大力弘扬齐鲁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内容、形式、渠道、载体,找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的对接点、与受众的共鸣点,用大众化的形式作出新的阐释,不断坚定公众文化自信、增强公众文化自觉。
(六)大力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增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自觉运用讲坛、讲座、科普读物、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等普及渠道、形式,大力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
四、遴选、聘任
省、设区的市社科联具体负责遴选、聘任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并为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指导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创造条件。
(一)资格条件
社科普及指导员是指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管理、指导、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人员。申报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教学或者研究人员:或者从事社会科学组织或者管理工作人员。
2、热爱公益事业,熟悉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省及设区的市社科联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程序
1.申报。采取自主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遴选。
2.遴选。建立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人才库,通过推荐和自主申报相结合面向全省高校、党校、社科院所及实际工作部门,广泛发掘、遴选政治硬、作风强、业务精、水平高的专家学者,纳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申报材料和专业、年龄、地域以及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确定名单。首批入库指导员总数不超过1000人。
3.聘任。向遴选的社科普及指导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经省及设市的社科联考核认定,可续聘。
五、权利和义务
(一)省、设区的市社科联支持、鼓励社会普及指导员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社科普及指导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必要的交通补贴、食宿补贴;
2.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科普及与应用课题、重大财经课题、调研山东等项目互项;
3.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科普及成果奖;
4.社科普及作品优先资助出版。
(二)社科普及指导员承担以下义务:
1.每人每年到基层参加社科普及活动3次以上;
2.参与省及设区的市社科联组织的其他活动。
六、社科普及指导开展工作的渠道、方式
1、参与社科专家基层行活动。根据各级社科联工作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2、根据有关部门、单位邀请,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七、其他事项
1.社科普及指导员所在单位要支持社科普及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作为工作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2.基层社科联要根据工作需要,为社科普及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3.未尽事项由山东省社科联解释。